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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天查扣 633辆电动车

2011-4-21 15:28:16 本站原创 武汉地铁网 评论

被查的电动车车主按住交警的罚单请求“放他一马”。本报记者 赵端 摄


昨日,武汉市交管部门开展今年来最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下午5时,全市共纠正电动车违法行为20759余起,处罚8452起,扣车633辆。
当天的行动中,除一线执勤警力外,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机关各处室及各交通大队所有二线警力(窗口、事故办案出警和特殊工作除外),全部上路参与整治行动。按照每组3—4人,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
6个小时的集中整治中,武昌交警共纠正和处罚各类电动车违法320起,其中暂扣涉嫌非法营运及拒绝接受当场处罚的电动车36辆。
武昌交通大队大队长冯崇湖介绍,此次掀起的电动车严管是为电动车上牌、电动车依法依规行驶做好前期工作,再次重申电动车违法载人、载货的;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将依法被处以20元罚款,涉嫌非法营运及拒绝当场缴纳罚款的,依据道交法第89条规定,将暂扣车辆。
武汉市交管局王升才副局长介绍,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与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交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隙。
目击
上午9时10分,武昌大队第2整治组来到解放路彭刘杨路口,一辆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车载人逆行在彭刘杨路口行驶,交警随即将其拦下。
民警告知中年男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所以不得载人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依据道交法关于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应处罚20元。
中年男子平静地接受了民警的处罚,但接到处罚票据后将其撕得粉碎,一把丢在地上,就在这时车后的女乘客却突然“发飙”:“凭么事罚我老公啊!”边说边从民警手中抢过20元罚款。
面对这一突发行为,执法民警冷静地告知该女子王某,其行为可依法处以7—20天的行政拘留。围观群众纷纷劝王某交还罚款,给自己个台阶下,可是王某仍然不依不饶。
看到这种情况,这名女子的丈夫离开了现场。10时30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准备将这名女子带回派出所,王某这才慌了,主动向民警认错,并归还了刚才抢走的20元。
民警念其是一时冲动,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将其教育放行。
老公被罚老婆抢夺罚款险被拘留
“送老婆上班”电摩扯谎吓坏女乘客
昨日上午9时,在武昌大东门转盘处,一穿着白色夹克衫的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带着一名年轻女子从机动车道上“冲”了出来,显得异常“灵活”。武昌交警熊志军和几名协管员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
可该男子不但不听反而加速,嘴里还在说:“你们莫拦我啊,我送老婆上班,要迟到了!”
离路口不远的几名民警见此情况,立即形成“合围”之势,“白衣男”只得停车,但嘴里还在狡辩:“我送老婆上班,你们拦我搞么事。”
此时,车刚一停稳,车后的女子便迫不及待地跳了下来,“谁是你老婆啊!流氓!”
“白衣男”见谎言不攻自破,又立即改口称,她是自己的街坊,“我刚才是和她开玩笑的!”
面对“白衣男”的百般狡辩,交警请该年轻女子与“白衣男”当面“对质”,“真的不认识他,5块钱,到武昌火车站!”
交警以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无相关合法车辆证明将其车辆暂扣。
特写
老爹爹:大家都这么开,我也学坏了
“只当是花钱买个教训吧。”上午9时30分,马爹爹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交警拦下后,马爹爹非常配合,交了20元罚款。
“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打着领带,车上带着水杯,马爹爹说自己买电动车就是图个出门方便,但是他了解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认为15公里的限速实在太低,应该提高到20至25公里,这样才能便捷。而且现在很多地方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行驶也不方便。
马爹爹承认,现在电动车太多,而且很多电动车手都不遵守交通秩序,他认为确实应该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其实我以前都很遵守交通规则的。”马爹爹说:“看见大家都这么开,我也学坏了。”
专访
交管局副局长
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黄进明 王威)4月16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
加强管理电动车势在必行
记者:为何要出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许锦华:2002年,我市对中心城区实行摩托车暂停上牌措施以来,电动自行车逐渐取代摩托车且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无牌证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和城市形象等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社会各界一致呼吁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及通行管理。
因此,不论是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社会治安的角度,还是从城市文明形象塑造的角度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五个标准分辨电动自行车
记者:电动自行车怎么界定?
许锦华: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明确规定。主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点:
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
3、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5、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
三大危害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有哪些危害?
许锦华:尽管电动自行车有着上述诸多优点,但超标电动自行车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1、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特别是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满足少数车主对车速、载重的要求,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其设计时速、整备质量均超过国家标准。导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违法调头、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与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等违规现象,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据统计,2010年,武汉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67起,死亡28人,受伤755人,直接经济损失395782元。
3、目前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电动自行车还以其速度相对较快、行驶噪音小不易被察觉等特点,成为某些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犯罪行为的工具,也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威胁。今年以来,武汉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3000多起,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飞车抢夺案17起,其中有一部分飞车抢夺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电动自行车无牌照的特点,将其作为作案工具,以逃避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