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0万辆电动车20日起上牌 工本费为20元/车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天正式开始实施,并将于6月20日在全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在《办法》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论超标与否,最迟9月30日之前必须上牌。
作为市民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近年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据统计,目前我市总量已达70多万辆,80%属超标车,加大了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
2010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00余起,死亡60余人,伤1200余人;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4405起,飞车抢夺案70余起。
本月20日起,我市将设40个办牌点,办牌将收取工本费20元,市民可就近办理。上牌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要遵守《办法》中相关通行规定,交管部门将对违法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此次登记上牌,远城区与中心城区都统一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统一的登记管理方式,没有区别。
什么样的电动车能上牌?
《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列入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本市登记上牌。
也就是说,市民必须购买目录中有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武汉市上牌。而商家也只能向武汉市民售卖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不在目录之列的,即使是标准内的电动自行车,也无法上牌。之前买的,只能上临时牌照。
目录由市质监部门会同市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买的电动车超标怎么办?
从今天开始,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如果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工商部门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销售者予以处理。
消费者还可以拨打市治庸办公室电话82401213对工商部门的处理情况予以监督问责。
另外《办法》还规定,在2011年6月17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发票为准),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办理牌照,该牌照为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以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无牌车上路将受何处罚?
按照规定,如果驾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予以处理。即: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的规定,罚200元记扣6分。
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拘留。
上牌车哪些违章将受重罚?
(一)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五)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七)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八)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此次《办法》中也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另外,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而电动自行车在武汉市行驶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
4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江岸大队
1 江岸黄浦路长江二桥下 13995553355
2 怡康路百步花园社区交通安全
服务会所 13163337135
3 流动点 13618667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