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友水中举牌呼吁 沙湖不能填
近日,大楚网上一篇题为“沙湖,四面楚歌”的帖子称:“武昌区沙湖周边工地繁忙一片……沿湖许多区域被填了,水域面积正在慢慢减少……”帖子中附着一幅照片,一名男子举着一块“市长,沙湖不能填”的牌子,坐在水中,该帖引来上万名网友点击,数百条跟帖回复。
两天来,记者现场踏访,证实了帖中的说法。而从诸多涉事部门的说法来看,沙湖遭侵噬的现状,短期内难得到有效控制。
湖边居民:沙湖水域两年被占20%
前日下午,记者按网帖指引,踏访了沙湖沿岸。从秦园路、友谊大道、沙湖大桥、公正路一路沿岸走来,有些水域被新土所填、有些水域堆积着淤泥、有些水域还可见建筑垃圾……一些土堆上,还长出了杂草。家住水岸星城的居民易小姐称,每晚都听到湖边传来打桩的声音,看到施工方的地盘慢慢向湖面延伸,她十分心疼。
在秦园路沙湖公园项目建设工地上,新土方填到湖中20余米远处,还有一些路基废料堆得老高。沙湖大桥边,施工过程中用土填起来的便道,长达100余米,还有一些淤泥堆在那里,已经长出了杂草。
梦湖水岸的居民陈先生说,他经常在湖边散步。两年前,湖面还很壮观,随着沿岸一些工程的相继进行,湖岸足足向湖心推进了100多米。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拍摄的两组照片,时间相隔两年,场景恍如隔世。“以我目测的感觉,这两年来,沙湖水域缩水了20%。”陈先生有些激动地说。
水务部门:四大工程侵噬了湖面
前日,记者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告给武昌区水务局。该局水务监察负责人非常重视,当即表示前往现场查看,并回告结果。
昨日上午,该负责人率队查看后告诉记者,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湖面被侵噬的原因比较复杂,他们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也感到十分头疼。
该负责人称,沙湖从洪山区划归到武昌区还不足两年。这两年来,沙湖周边有四大工程先后开工,分别是:沙湖大桥、地铁维修站、污水处理厂、沙湖公园改造项目。前三个工程已获得水务部门的行政许可,在施工过程中,因清淤、做围堰、建施工便道,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占用了湖面水域。今年底,这三项工程竣工后,水务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划红线,要求施工单位运走淤泥、拆除围堰便道,还出湖面。
造成湖面缩水的原因中,还有一处遗留问题,就是当初修建过江隧道时,曾有大量土方堆在沙湖岸边,一直没有清除。而当时,沙湖管理权还属洪山区水务局。目前,市水务局正在组织协调,力争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棘手问题:沙湖公园建设打擦边球
谈及填湖现象仍在蔓延的问题,武昌区水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透露,最棘手的是沙湖公园改造项目。
记者了解到,沙湖目前的水域红线图显示,沙湖水域面积为300余公顷,而沙湖公园的规划总面积(含陆地)为367公顷,涵盖了整个沙湖水域,分为历史人文区、市民休闲区、亲水平台区、湿地观赏区及运动游乐区5个功能区,投资方为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管理方为武汉市园林局。
武昌区水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沙湖公园项目开工以来,他们一直没有见过该项目的规划审批图纸。工程需要清淤,淤泥不便运输,只能堆在湖边晒干,项目规划中的湿地观赏区、亲水平台区等都涉及到水面土建工程。执法大队接市民举报,曾多次前往工地纠正施工方越线行为,并要求出示规划审批手续。但对方以市政重点工程需要赶进度为由,请求先施工、再申报。并承诺,临时填入湖中的土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定按规划要求清除。
记者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向沙湖公园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该项目至今仍未提供具体设计方案。武汉市水务局表示,湖泊沿岸的工程,设计方案必需取得水务部门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也就是说,沙湖公园项目,只是获得了以上两家部门框架上的认可,但设计方案并未通过审批。
沙湖公园项目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负责按照投资方和管理方的要求施工,具体设计方案不断有变更。可以说,工程一直是在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中进行。
护湖行动:水务局已提交协调报告
对于无法叫停的填湖现象,市民表示难以接受。湖边都市经典小区的业主徐先生说,所有的市政工程,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市民幸福感。湖泊是城市的天然明珠,我们需要公园,但不能接受公园侵占湖泊。水岸星城的业主杨先生也称,天然湖泊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礼物,建设“两型社会”,不应该以毁坏天然资源为代价。
记者还联系上发帖网友,他是一名环保志愿者。他说,武汉市领导曾多次表达保护湖泊的决心,《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也实施近10年,市民不能接受以任何理由填湖的行为继续发生。
记者从水务局了解到,市政府已留意到网友反映的现象,已于昨日下达督办函,要求水务部门尽快查实制止,并回告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月初,针对沙湖水域因几项工程造成的不断缩水现状,该局已向市政府递交专项报告,请求召开多方协调会。对已经发生的填湖行为,要求责任单位尽快清理恢复。对于正在发生的填湖行为,要求多部门联管,坚决制止避免。
新闻链接
严禁填湖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节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
——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合理利用湖泊,负责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和湖泊水面的保洁工作,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对湖泊的经常性保护管理,发现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对举报填占、侵害湖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责令承担所需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