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频现各类怪客引围观 专家称非常危险
【长江网讯】 (法制日报)近期,淘宝网有关销售人员在上海地铁进行免费赠衣促销的活动和宣传被上海警方制止并进行处罚,也成为地铁另类营销的标志性判例。
实际上,大多利用地铁等人流密集的公共交通设施进行的“作秀”活动,往往背后有着商业目的,有的推销商品,有的营销品牌,有的炒作自己。但基本“套路”接近,都是利用地铁极高的关注度,通过突破常规的举动或者装扮,甚至用“行为艺术”来吸引眼球,再利用网络传播的力量,进一步进行放大炒作。
而且,这种地铁另类“作秀”和营销,也越来越大胆和露骨。2007年,上海地铁上就有人打扮成奥特曼,后来戴长颈鹿头套、手提公文包的地铁“鹿人”图片就在网上流传;还有打扮成“木乃伊”的“怪客”在地铁里吓人……
据了解,地铁里出没的“怪客”,往往背后都有商业策划的影子,不是为网络游戏造势,就是为网站形象作秀,有些还有很浓的广告味道。但这样的地铁“秀”,似乎并不受欢迎。社会学家顾晓鸣认为,目前一些行为艺术、COSPLAY在年轻人中间很流行,很多人也希望吸引眼球,所以地铁成了奇装异服者或者怪异表演行为的“秀场”,但很多营销活动已经非常“出格”,尤其在地铁这样的公共空间进行很不合适。
目前,中国城市已经逐步进入了地铁时代,全国几十个城市已经或准备建设地铁线路将超过300条,而北京、上海等城市,地铁网络日均客流量已超过600万人次。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地铁空间中进行表演、营销等异常活动,产生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如果造成人流聚集围观,可以说非常危险。
“上海地铁车厢和车站内禁止设摊、卖艺、乞讨、销售行为和发小广告等,主要是为了安全考虑,目前上海地铁繁忙拥挤,这些行为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上海地铁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张凌翔告诉记者。但他也坦言,有些行为,确实难以界定和管理,比如奇装异服、COSPLAY或者“行为艺术”等,虽然有些也涉及商业营销,但不是直接销售,有模糊地带,确实带来管理难题,但这些行为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合是不适当的,管理部门会加以劝阻。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的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禁止商业销售的行为,所以一旦能界定是商业销售活动,就可以依法管理。“而另外一些明显有伤风化的行为,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抑制低俗行为出现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