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解答ETC疑问
7月1日武汉市正式实施ETC以来,ETC系统运行平稳,预期效果初步显现。武汉市电子标签集中安装工作已于2011年9月30日结束。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率超过89%,远城区(含蔡甸、汉南、江夏、黄陂、新洲区)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率超过72%。昨日,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车主关心的ETC问题进行了专门解答。
问题1:对目前尚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市籍机动车如何处理?
答:尚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市籍机动车主应当尽快前往安装服务点办理。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除责令其安装外,并可处以300元罚款。未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通行收费桥隧的,ETC图像抓拍系统会记录其通行记录,机动车主在安装电子标签时应缴纳欠缴的通行费及罚款。
问题2:实施ETC后,对欠缴路桥隧通行费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答:根据市政府210号令的规定,对未预存通行费或者预存数额不足而欠缴通行费的,车主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补缴通行费。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通行费的车主,应尽早补缴通行费,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题3: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现设的服务点有哪些?
答:为方便车主办理ETC相关业务,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现设的服务点见下表:
问题4:电子标签集中安装工作结束后,对车主购买年优惠票或预存通行费是否仍有优惠措施?
答:有。车主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购买二年或二年以上年优惠票的,年优惠票标准按95%征收。一次性预存通行费达到60次次费标准额度的,优惠通行费为次费标准的98%;一次性预存通行费达到120次次费标准额度的,优惠通行费为次费标准的95%;一次性预存通行费达到240次次费标准额度的,优惠通行费为次费标准的93%;一次性预存通行费达到480次次费标准额度的,优惠通行费为次费标准的90%。
问题5:车主如何办理预存通行费缴款?
答:车主可在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各服务点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汉口银行、民生银行等7家银行的网点办理预存通行费缴款。以转账方式办理预存通行费缴款的,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第一,开户银行在7家代收银行的车主,可直接在其开户银行柜面办理。第二,开户银行在7家代收银行以外的车主,提供书面预存明细将预存资金倒进账至代收银行预存款专户,到账后凭付款凭证及书面预存明细到7家代收银行的他行转账受理点办理(详见下表)。第三,在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点办理(详见下表)。
问题6:电子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不得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不得冒用、伪造、转借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注意防潮、防水、防盗。电子标签损毁、遗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告知征收管理机构,征收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为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装手续,更换电子标签。
问题7:怎样识别电子标签是否工作正常?
答:安装了电子标签的机动车通行桥隧收费节点时,电子标签会发出提示音,指示灯也会闪烁。电子标签提示信号的含义和处理方法如下表:
除上述提示外,如遇无提示音、无指示灯等其他异常情况,也需前往服务点维修。
问题8:电子标签不能正常使用、损毁、遗失、被盗的怎么办?
答:电子标签不能正常使用、损毁、遗失、被盗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立即拨打服务热线96512告知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并在3个工作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服务点办理电子标签检修、更换和补装手续。属非人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电子标签损毁、遗失、被盗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电子标签补装的成本费用。
问题9:电子标签被盗后,是否会影响车主账户安全?
答:电子标签设计有防拆键,一旦脱落(自行拆卸或被盗),ETC后台系统会监测到电子标签防拆键异常,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会主动根据车主留下的信息联系车主。
车主发现电子标签被盗后,应及时通知96512。96512会对该车进行挂失处理,不再计费。但通行记录会保留。随后,工作人员会调查区分真假挂失。
确认的被盗用的电子标签通行记录不再计费,但该电子标签仍能工作,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和市交管部门将据此开展盗用电子标签追缉工作。
问题10:机动车改装、换牌、过户、转籍、报废、被盗等情况,应前往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的哪些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
答:机动车发生以上情况时,应前往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全功能服务点办理电子标签信息变更(改装、换牌、过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电子标签注销(转籍、报废、被盗)手续。如办理预存通行费退费的,须到中心服务点(汉阳龙灯里33号)办理。
问题11:机动车改装、换牌、过户时车主如何办理电子标签信息变更手续?
答:机动车改装、换牌、过户时,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车主为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凭证,到6个全功能服务点办理电子标签信息变更手续。若需办理预存通行费余额转移或退费的,须提供预存款收据原件,填写转移或退费申请(车主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办理手续前须先结清欠缴的通行费。
问题12:机动车发生报废、转籍、被盗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发生报废、转籍、被盗时,需到中心服务点(汉阳龙灯里33号)办理电子标签注销、预存通行费退款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时,应当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报废、转籍、被盗上锁等证明材料和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将电子标签退回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后,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根据其账户余额办理退款手续。
问题13:车主如何领取预存款收据和通行费收据?
答:车主在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服务点办理预存通行费业务的,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服务点向车主出具预存款收据。车主在指定代收银行办理预存通行费业务的,指定代收银行向车主出具预存款收据。预存款收据作为车主预存通行费的缴款凭证。
机动车产生通行记录并正常扣费后,车主需打印通行费收据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单位用户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在路桥收费中心服务点领取按月打印的上月或以前月份所缴纳通行费的非税收入票据。每月仅能打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