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乱搞“形象工程”等25类情形将被问责
2011-10-28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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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昨日,武汉市出台《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25类应当问责的情形。《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并规定了25类应当问责的情形。包括:因违背客观规定、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地方财力、违背群众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昨日,武汉市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将严格公务员的责任奖惩,构建“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的岗位责任体系,公务员要定期填写记实簿。
同时,武汉市全面启动清理规范部门职责,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有望年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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