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公租房下月申请 单身月薪2000可申请
昨日,武汉市在洪山区正式启动900套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试点工作。11月1日至8日,洪山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均可申请,12月底前可以入住。这意味着全市今年建设和筹集的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始陆续达到配租条件,即将用于解决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来汉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了。
据悉,这是武汉保障房首次覆盖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也于昨日下发,对全市公租房的申请、配租和退出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申请条件
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暂行规定》,武汉市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部分新就业职工;开发园区和用工单位自筹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此次洪山区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则为洪山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部分新就业职工。
据介绍,根据《暂行规定》,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的申请要符合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毕业年限和工作年限等规定。如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单身居民月收入2000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新就业职工收入条件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职工平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武汉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的限制。
洪山区首批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单身居民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3.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据悉,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社会保险金、住房国家级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固定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后计算不低于一年。
申请时间:11月1日至8日
洪山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试点的申请受理,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8日截止。房管部门提醒:今起,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可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也可登录洪山区政府或武汉市住房和房屋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及资料。
本次公租房试点工作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以社区居委会收件时间为准;新就业职工申请以街道办事处收件时间为准。
审核流程
公租房资格证有效期两年
此次洪山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分为:初审、调查核实、审核、发证。其中,初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及结婚证;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等。
新就业职工申请审核程序分为:初审、复核、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均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最后由区房管局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其资格证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该证有效期为24个月。申请人应在期满的3个月前重新申请。
廉租房资格可换公租房资格
据悉,因廉租房申请条件更严格,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向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换领《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直接向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
房源和租金
地处南湖 每户65平方米
此次洪山区900套房源位于南湖片的马湖村丰华苑、南湖村南湖新城两个小区内,属于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房。套均户型面积6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独立厨卫。地面、墙面、厨卫均进行了装修,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厨卫设施用品,可拎包入住。
租金约为市场价70%
根据《暂行规定》,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先缴后补,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住户先按市场价租赁公租房,再由房管部门发放租金补贴。
公租房的市场租金参考价格,由区房管部门确定,物价、房管部门再根据市场租金参考价确定租金标准。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进行的租金补贴标准,按同类住房平均市场租金价格约30%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悉,目前南湖村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和补贴标准还未确定。
摇号和入住
12月17日开始选房 月底入住
12月11日-13日,资格申请截止后,洪山区房管部门将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对持有《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分别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并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上长期公布。
12月14日-16日,洪山区房管部门发布房源公告。包括:项目地点、租赁套数、户型面积、受理选房时间、租金标准、选房顺序依据、租赁对象及分配比例、配租面积限制、运营主体,以及申请人需携带证件、交通路线和注意事项等。
12月17日-19日,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并选择房型,按照不同房型种类和轮候序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选房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12月20日-23日,申请人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4日内,与运营主体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需要交保证金和押金
据介绍,为了保证承租人按规定入住公租房,而不是转租或进行经营活动,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要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和一定金额的房屋设施押金。
房屋设施押金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租房内设施的安全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如果没有违约责任,则可退还保证金和押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和押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
根据《暂行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新就业职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长于其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也不得超过毕业年限限制。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有私房后要退出公租房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武汉市区获得住房,且超出公租房申请住房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另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不予发放公租房补贴。
七种行为不得申请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转租或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