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450元/月
2011-11-28 1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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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从12月1日起,武汉将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前,我市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由90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远城区由75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要与全市最低工资提标同步进行,确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远城区城镇由300元/月提高至380元/月;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730元/年提高至2400元/年,远城区由144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
据了解,1996年3月,武汉市首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4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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