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黑房东黑你没商量 霸王条约
2011-12-1 14: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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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相中一套出租房,付了1000元定金,2小时后,因自身原因反悔了,房东表示,不租可以,但要收500元违约金。昨日,杜小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这钱扣的不合理。
杜小姐是兴山人,在宜昌工作,据她介绍,前几天,她与一位女同事打算一起租房,11月28日,两人在隆康路附近看到一条出租房屋的广告,联系看房后,感觉还不错。第二天上午就向房东付了1000元的定金,房东出具了一张收条,但两小时后,她的老公打来电话,建议她住在姨妈家,那样方便些,于是她找到房东,打算将定金要回来,但房东表示,只能退500元,剩下500元属违约金。“才2个小时,便要收500元钱违约金,感觉太不合理了。”
昨日上午,记者与房东覃女士取得了联系,覃女士说,杜小姐看房交钱后,有不少人来看过这房子,但因为事先答应了杜小姐,其他租客都被她拒绝了。杜小姐说不租就不租,已给她带来了损失,所以才收取违约金。
这笔违约金是否应该收呢?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认为,杜小姐付了定金,覃女士出具了收条,按法律规定,两者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所以覃女士说杜小姐违约,是有一定依据的,但覃女士收取定金的20%作为违约金较为合理,500元有些高,两人可协商解决。
赵律师提醒,在租房时,一定要考虑好了再付定金,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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