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价上调3.5分 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
2011-12-2 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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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据发改委最新通知,从12月1日起,我省上调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部署推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我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包括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44家燃煤发电企业,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3分。上调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包括葛洲坝电厂、丹江水电厂等企业,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5分。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5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此外,发改委昨日公布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将居民生活用电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价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度或15度的免费电量,减少电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部署,下一步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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