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规将修改逾期未补交水费不再缴滞纳金
2011-12-30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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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今后,逾期不补办房产登记手续,将不需要缴纳1-2倍登记费;逾期不补交水费,也不用再缴纳滞纳金。昨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获悉,该市将按《行政强制法》对11个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改。
据统计,武汉市现行有效的83件地方性法规中,有28件法规共36个条文涉及行政强制规定,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有11件。其中,拟修改的9件,拟删除条文的有2件。
如《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逾期满三十日,加收一至二倍登记费,其中“加收一至二倍登记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房屋产权登记属依法申请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否申请由产权人自主决定,予以强制登记本身并不合理,因此删除。
又如,《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其中“加收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该项也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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