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抵押房”25万“打水漂”
2012-2-18 14: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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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网 评论
付了25万元买套二手房,想办过户时,原房主不见了,一查才知,该房早已抵押到银行,无法过户。昨悉,江岸区法院判决原房主返还购房款。
据雷先生称,2008年11月12日,他以25万元购下涉案二手房。怎料数月后联系原房主胡某办过户时,发现胡某不见了。一查,原来胡某购房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办了按揭,至今还未取消,该房无法过户。
去年年底,雷先生到江岸区法院起诉胡某。开庭时胡某仍缺席。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转让已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买卖合同无效。故判决胡某返还雷某购房款25万元,如未按时履行,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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