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公租房昨起进行公开配租选房
昨日,湖北省汽车配件厂退休工人彭立友一大早就来到位于洪山区洪山街马湖村的丰华苑小区排队等候,当日,洪山区保障房营运中心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接受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今日将接受新就业职工配租,超过选房时间10分钟仍未到场者将被视为放弃。据悉,这是我市首批公租房公开配租,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洪山区南湖新城小区17号、20号楼。
2月28日、29日,洪山区具有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已进入轮候名册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到位于马湖村丰华苑6号楼的洪山区保障房营运中心,进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配租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开始,到下午16时30分截止。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原件,登记当日上午9时前到指定地点登记,按照登记人在轮候名册中的轮候序号先后顺序选择并确认配租房号,超过选房时间10分钟仍未到场者视为放弃。个人可以采取多人合租方式登记申请配租,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此次房源为洪山区南湖新城小区17号和20号楼,单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户型均为一室一厅。根据申请登记及摇号结果,本次房源计划安置住房困难家庭169户,新就业职工148户。
经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确认,2012年洪山区南湖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13元人民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价计租,实行先缴后补,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对承租家庭按照保障对象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租金补贴标准按5元/月·m2·人予以核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仍按《市房管局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武房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租金补贴。
据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