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提交议案 慈善组织每年向社会“晒”账单
“近几年来,由于‘郭美美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下降,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要对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进行规范管理。”昨日,在湖北代表团分组审议间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
立法鼓励公民和企业行善
王利明代表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物权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被称为中国民法学界的灵魂人物。
他介绍,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6部,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慈善事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它们彼此之间并不完全协调一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因此,尽早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有利于规范慈善捐赠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为了促进社会行善,王利明建议,法律应规定,公民将其所得中捐赠慈善事业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应当落实有关税收减免的规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组织每年公开账单
王利明介绍,据民政部《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全国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慈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这些问题都反映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来规范各类慈善活动。
王利明建议,《促进法》应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社会公布慈善募捐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让社会进行监督。“对于每一笔捐款的去向,都必须有详细的记载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