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示范小区歪楼 要求彻查原因
位于江岸后湖的东方明珠小区6号楼,一夜之间突然沉降10厘米,24户居民不得不搬离。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小区出现“楼歪歪”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昨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求武汉市、江岸区建管部门组织专班,迅速核查事故原因,认真整改,追究事故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省住建厅副厅长兼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毛传强从本报获悉此事后,当即责令省建管局相关处室核实情况,并督促武汉市建管部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尽快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公布处理结果。与此同时,要彻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省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故非常罕见 影响非常恶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建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东方明珠小区出现如此大的沉降事故,非常罕见,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这位负责人说,整起事故中,幸好由于楼房的上部结构比较完好,才未酿出更大的险情。针对这一事故,要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各个环节查找问题,对于这些单位的资质问题要重新追查并审核。
据了解,出现险情的6号楼由武汉中盛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桩基施工,武汉城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湖北天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省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专班重点调查6号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一旦查实,予以重处。
据了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将处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他介绍,监理单位如果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等按照合格签字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开发商如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等级的公司,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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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楼”仍在沉降
被认定为局部危房的东方明珠6号楼,目前仍在不均匀沉降中。
昨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对6号楼监测的频率为每天一次。根据昨日的最新数据,该楼房目前的沉降状况为0.2毫米-0.3毫米/日,仍不均匀。该专家称,在荷载不变的情况下,该房屋仍可能继续沉降,直到其沉降达到一定的临界点。目前,针对该楼房的抢险仍未结束,在增加部分钢桩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将继续监测其沉降状况。
专家分析
灌注桩可能选用不当
针对东方明珠小区6号楼出现的沉降事故,武汉市建设科技委施工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专家组“把脉问诊”。昨日,专家组中一位知名专家向记者分析,6号楼选用的沉管灌注桩基础,可能是造成沉降的原因之一。
这位专家称,从目前情况看,东方明珠小区6号楼出现问题,首先是先天条件不好(地基淤泥深达30米);其次,后期的设计、施工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选用价格相对低廉的沉管灌注桩,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