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发布幼儿园办园标准 部分尚未达到新标
2012-3-27 12:34:25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武汉地铁网 评论
租几间民房就开幼儿园?这样的情况将不允许存在!昨日,我省首次发布《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园舍设施、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办园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标准》指出,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必须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幼儿人均占地面积12㎡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班级要配有键盘乐器、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全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
在人员配备上,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湖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要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每班配备1—2名教师,并配备1名保育员。该标准对班额也进行了限定,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我省年初公布6000多所幼儿园为合格幼儿园,记者采访了解到,除部分大城市幼儿园硬软件达到《标准》要求外,一些合格幼儿园对照新《标准》是有欠缺的,特别是数量众多的农村幼儿园。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鉴于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新建幼儿园要严格按《标准》建设,正在使用中的幼儿园不达标的,要逐步提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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