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100亿建大救助网 30余万困难群众受益
昨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进行时”发布会上获悉:至“十二五”末,我市将投入超过100亿元建立全市一体的“大救助”管理体系,改善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30余万各类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昨日,“96596”一键通救助热线、“武汉民政”政务微博正式开通。需要救助的市民只需拨打“96596”,就能获得有效及时救助;热心市民也可通过“武汉民政”微博,提示民政部门哪里有困难群众需要救助。
城乡居民低保每年提高15%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明武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每年15%的比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十二五”末,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月920元,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新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使全市低保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
目前,全市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象的有30.65万人,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3.67%。
去年,我市连续第8次低保提标,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每人每月450元,远城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2400元,远城区每人每年2000元。这一水平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第8位。
去年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89亿元。今年将准备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
大病救助标准每年提高20%
张明武介绍,从今年起,我市实施“大病救助工程”,将按每年20%的比例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免城乡低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月进行生活救助等,形成一套比较全面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
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将提高到“十二五”末每人每年1.6万元以上。据透露,我市还将整合福彩、红十字会等机构资源,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关爱救助基金,按比例给予救助。
去年,全市大病医疗救助861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3871万元。
低收入家庭将分梯次施保
张明武介绍,年内将出台《武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收入与财产的计算方法,收入、金融财产和自有财产的认定标准,将科学、规范、精细化的审核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实现救助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据透露,我市将联合社保、房产、税务、户籍、车辆、工商、银行、证券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比对平台,对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进行分类分梯次救助。
此外,还将推进“阳光低保”建设,重点完善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特殊困难人员分类施保机制等,防止和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现象发生。
今年资助4000户特困家庭学生上大学
元旦、春节期间现金慰问贫困户和“5个5”物资救助、社区“纳凉取暖”工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爱心、抱团”救助、“慈善四送”等救助,被民政部称为“武汉救助模式”。
张明武介绍,今年我市特色救助再出新招:“残保全覆盖”救助,年内将为全市3.6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脱贫”救助,今年将为全市2300名困难群众实现社区再就业;“贫困阻断”救助,今年将资助4000户特困家庭学生上大学。
今年我市还将开展“文化救助”工程:协调文化部门,开展向城乡低保户等困难家庭赠送电影票、演出券活动,使全市30余万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最少能免费进一次影剧院。
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现在
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十二五”末
每人每年16000元以上
2011年
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含开发区)
每人每月450元
■远城区每人每月380元
农村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年2400元
■远城区每人每年2000元
“十二五”末
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含开发区)
每人每月920元
■远城区每人每月800元
农村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
■远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