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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披露长沙“7-30”爆炸案嫌犯作案动机

2010-8-20 17:11:31 中国新闻网 武汉地铁网 评论

中新社长沙8月20日讯(记者 傅煜)长沙市公安局20日对外披露,经数日审讯深挖和多方调查取证,警方已经查明长沙“7·3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实施爆炸杀人的作案动机和过程。

7月30日16时15分许,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3楼办公室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19人受伤。案发后,湖南警方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追捕工作。随后于8月8日在广西全州一出租屋内将嫌犯刘赘衡成功抓获。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赘衡,男,51岁,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人。自上世纪90年代起,刘先后在长沙、南京、天津等地经营玻璃五金配件销售,近年在广州租房做生意。刘性格固执、偏激,生性多疑,与其兄姐及岳父一家感情淡漠,不相往来,并于去年与其妻离婚。遇有不顺心之事,刘总认为有人蓄意与他为敌。

因生意上的挫败和生活上的失意,刘心理逐渐扭曲,滋生了仇视他人和社会的愤恨情绪,先后多次骚扰、恐吓其认为“迫害”自己的人。刘有次与人产生纠纷,因其大姐没有站在他的立场为其帮忙,于是产生怨恨,威胁要杀死其姐,致使其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远迁异地居住。

2002年左右,刘在长沙做玻璃五金配件生意期间,生意一度不好,刘便认为是另一五金批发部老板陈某生意做得大挤了自己,进而怀疑陈某可能受彭某指使,两人合伙害他。于是近年来,刘多次骚扰彭某及其家人,因无法与彭某本人见面求证,遂迁怒于彭某之子,产生了制造爆炸炸死彭某之子(在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工作)及税务人员的企图。

据警方多方查实,彭某及其子并不认识陈某和刘赘衡,毫无恩怨,且刘当年在长沙的流动摊贩生意中与彭所在税务部门不存在纳税关系。

早在2010年春节前,刘就已购买炸药并制作好爆炸装置,后于6月19日携炸药从广州来到长沙,多次前往彭某之子所在单位企图实施爆炸,因故均未得逞。

7月30日下午15时许,刘赘衡来到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大厅。16时15分许,待彭某之子进入三楼会议室后,刘将爆炸装置放在会议室门边墙角,将爆炸装置引爆后逃走,由此制造了这起爆炸案。